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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8:喜事(第2页)

他来找林耀谈判,在张世豪一伙人中不是秘密,很多人知道他干什么去了。

结果叶国欢没有回来,同去的两个手下也消失了,江湖上就有了林耀向绑匪施压,还干掉了几名绑匪的谣传。

李超人虽然不插手灰色生意,也跟江湖上的人没什么走动。

可他毕竟是潮州会馆的人,地位不低,潮州帮能查到的消息,也会分享给他一份,知道林耀干掉了叶国欢并不稀奇。

“你很好,把我丢掉的面子,多少找回了几分。”

“我听小道消息说,你一直想选旺角的区议员。”

“我觉得呢,分区议员其实没什么含金量,要选就选大区议员,比如油尖旺区议员。”

“你要是想选,我会帮你站台,潮州会馆的老家伙们也愿意卖我个面子,我看你可以试试。”

李超人说着,拍了拍林耀的肩膀:“这是一条光明大道,你走上这一步,算上找到正确道路了。”

港岛社团无数,古惑仔更是数不胜数。

挂着议员头衔的,却只有洪兴的大佬蒋天生一个,他也是唯一一个,拥有灰色背景的区议员。

不过蒋天生的区议员,只是分区议员,不是大区的。

含金量也不高,在政界没多少影响力。

大区议员则不同。

议员有监督政府的职责,如果林耀坐上这个位置,就有权给油尖旺区总署写建议信,直接参与到政府提案中来。

当议员还有一个便利,哪怕他犯了错误,触犯到了法律。

议会没有剥夺他的议员头衔之前,警署就不能拘捕他,也无权带他回警署直接问话。

港岛警察,有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直接扣留你24小时。

这条法案放在议员身上就不好使了。

换而言之,林耀就是犯了罪,警署有了确切证据,也要先通知港岛立法会,得到立法会的批示后再实施抓捕。

通常情况下,走完这个流程需要三到五天。

这边出事,三五天后再抓人,那还抓个屁啊。

除非当事人不跑,跑的话三五天都能上月球了。

而且港岛法律,只适用于港岛,没有引渡协议这个说法,因为它不是个主权国家。

只要出了港岛辖区,并且不在外犯罪,港岛方面没有权利引渡任何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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