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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(88)(第4页)

太寂寞了。

寂寞就别把花吃掉么。

我饿。

车轱辘对话翻来覆去就几句,大恶魔很快玩腻了。

史莱姆果真是最低级的恶魔,即便进阶到四星,智慧还不如人类小孩儿。

大恶魔站起身打算离开,一阵深渊之风将他的黑色披风卷起,一回头,突然对上小东西的眼神。

胆怯又期待地看着他,很是留恋。

太矛盾了,大恶魔想。

史莱姆是从吞噬法则中诞生的恶魔,偏偏又因弱小而拥有群居本能。

他们忍不住彼此吞噬,又忍不住彼此靠近,是一团无知无觉的泥时也就罢了,一旦有了智慧,也不知道是幸还是不幸。

难怪他从没见过高阶的史莱姆。

你真的喜欢尖叫花吗?有多喜欢?大恶魔想了想,问了一句。

?小东西茫然地看着他。

大恶魔失笑摇头,继而离开。

真是想多了。

如果有一天,它真的很喜欢某样东西,能为它忍饥挨饿,也就不寂寞了。可诞生于法则中的恶魔,又怎么可能违背法则呢?

当它不再吞噬的那一天,就是它死去的时候吧。

旅人打扮的大恶魔漫不经心地想着,深谷的风卷向旷野,吹散薄雾,他再次踏上旅途。

小小的史莱姆被丢在原地,空洞的眼睛映大恶魔的背影。他一直一直看着,直到身影消失不见。

有多喜欢尖叫花?他问自己。

喜欢啊,非常喜欢,非常非常喜欢。当时,小小的史莱姆是这样想的。

往事像是深渊的雾,被风吹来又吹散。

邱秋睫毛微动,缓缓睁开眼睛。

漆黑的宇宙中,万千星辰在侧,少年漂浮在光海之上,想了很多很多。

已经被忘了的过去里,那位高阶恶魔的问题,他终于听懂了。

喜欢文劲,因为她漂亮又帅气,揉他头发时十分温柔;喜欢三零,因为他做的煎饼很好吃,笑声很好笑;喜欢白小旭,那是他的第一个朋友;喜欢高明,长得很威风。

他也喜欢藤萝街,喜欢野兽派画风的院子,喜欢白小旭的房东奶奶,喜欢他的小金鱼和水母伞;喜欢桫椤街,喜欢对面骂骂咧咧的阎小雨,喜欢恶魔食府后院那棵遮天蔽日的大树;喜欢灯塔,在那里能看到不一样的雪,喜欢综合大学的放映厅,喜欢在里面偷偷吃汉堡。

他喜欢危燕区。喜欢商厦外的投影,喜欢投影里的女主持人,喜欢站在星港里向下看时,危燕中心闪闪发亮的河。

他知道,钟豫也很喜欢这些。

而他最喜欢钟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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