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算是一线城市的那些地方,有许多厕所也是收费的,而且通常是有一个人搬着一张凳子坐在门口,进来一个人就收钱,两毛、五毛不等。
两毛钱你就直接进,五毛钱会另外送你几张纸巾。
说起来。
也是极具特色的一种东西。
范云已经将自己的身体完全融入到了假山里,仿佛他的身体正嵌在那个假山的石缝里,与假山浑然一体,看上去他倒像是假山的一部分——当然了,如果说他要是一块石头的话。
一个人,在不停的忙来忙去的时候倒还不觉得什么,可是一旦要是浑身放松坐下来的时候,顿时就感觉到百无聊赖,皮软筋酥。
如果说。
此时再有明媚的阳光晒在身上的话,那么简直就是浑身懒洋洋的动也不想动了。
范云就是这样的。
范云摸出手机来看了看,现在已经是十一点了。
他看了看手机,感觉到离吃饭还早那么一丢丢,最好还是再过那十几二十分钟再去老地方,可是如果说让他闭上眼睛闭目养神的话,他似乎又不愿意。
于是。
范云下意识的抬着眼皮在甲山的四处不断的扫视着他的敏锐的目光,就如同迪迦奥特曼双眼之中射出的激光雷达一样,转来转去。
他发现。
这块假山的石头两边的石壁上,刻有很多的字体,有些看上去十分工整,有些则歪歪扭扭的,如同螃蟹爬过的一样。
仔细看的话。
无非都是一些什么小马到此一游,王志军爱李小红爱你一万年等等等等字体。
看来。
这些字体也都是一些生漫之人所留下的杰作。
大概,他们以为以这种方式留下自己的名字,能在自己的人生或者说在自己亲爱的人面前加一些表现分。
或许吧。
范云觉得,自己闲着也是闲着,不如找点事做。
于是。
他就从口袋里面掏出了钥匙串,然后将钥匙串上的那把折叠小刀打开,学着那些在石头上留过字迹的人,也刻了起来。
刻什么呢?
范云想来想去,他觉得此时唐若又不在身边,如果说自己在这个地方刻一个范云爱唐若,或者说范云和唐若到此一游的话,似乎也没有什么趣味。
范云忽然想起了一首诗,于是他决定将这首诗刻在这块石头上,因为这首诗对于范云来说,他觉得写得非常的豪迈,不但铿锵有力,也十分的有气概。
虽然范云的字迹不怎么样,但是这首诗确实不错的。
手握江南百万兵,
腰间宝剑血犹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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